“十四五”期間,要以貫徹落實《地下水管理條例》為主線
“十四五”期間,要以貫徹落實《地下水管理條例》為主線,以水定需、量水而行,強化地下水取水總量、水位“雙控”管理,做好地下水保護與治理工作,推動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。
一是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、水位控制。加快確定地下水取水總量、水位“雙控”指標,按照“尊重自然、順應自然、保護自然”的理念,以高度負責的精神,嚴謹科學的態度,做好“雙控”指標確定工作。加強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優化調整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顯的地市,以及取水許可限批的地區,要率先開展優化調整工作。完善地下水水位變化通報機制,傳導壓力、落實責任。
二是切實加強地下水監管。加快推進新一輪超采區劃定工作,同步推進地下水禁限采區優化調整。加強禁限采監管,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,嚴厲查處違法行為。
三是深入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。推進京津冀地區、三江平原、黃淮地區、汾渭谷地等11個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,實施華北地區河湖生態環境復蘇行動。
四是加快《條例》配套制度建設和能力保障。組織制定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辦法,研究建立地下水儲備制度、地下水節約保護利用的誠信檔案及信用評價制度等。進一步完善地下水標準規范體系,加快地下水管理信息化進程,實現地下水超采治理及水位變化預警、預判。切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,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,不斷提升地下水管理能力和水平。